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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03-21 来源: 浏览次数: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省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具有决定性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大力办教兴学,建成了全国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实现了义务教育从缴费到免费的跨越,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基本形成了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建立起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区域中心城市举办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省部共建部属高等学校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技工院校发展等走在全国前列。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省人民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我省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都凸显了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城乡、区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职业教育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特色不协调;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行领导、发展和管理教育职责不充分,教育投入明显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强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成为全社会共同心声。
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省情,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努力培养造就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斜倾,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二章 战略主题和主要目标
(三)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坚持能力为重,强化能力培养;坚持全面发展,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主要目标。
围绕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普及化、终身教育全民化、教育服务多元化、教育合作国际化,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我省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2年目标。全省普及小学到高中阶段12年教育,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市域、其他地区县域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超过85%;初步构建满足区域需求、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各层次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快提升;建设一支较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机制。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2015年目标。全省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均达到85%以上;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市域、其他地区县(市、区)域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集约化高水平职业教育基地,构建起满足区域需求、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毛入学率达到36%;建成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全面适应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教育经费来源稳定,总量显著扩大,绩效显著提高。珠江三角洲地区教育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其他地区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
2020年目标。全省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成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户籍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进入普及化阶段,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立起高水平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教育体制机制,建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学习型社会。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地级市城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其他区域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成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
指 标
2009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万人)
249.47
270
290
28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77.3
全省85以上,珠三角发达地区和地级市城区90以上
全省90,珠三角发达地区95
全省90 以上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万人)
1391.33
1250.90
1170
1160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
99.88
100
100
100
小学五年保留率(%)
100
100
100
100
初中生年辍学率(%,含转入转出差)
4.25
全省1.5以下,珠三角地区1以下,粤东西北地区2以下
全省1.2以下,粤东西北地区1.5以下
全省1以下
高中阶段教育
全日制在校生(万人)
377.90
415
440
400左右
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万人)
185.46
207
220
200左右
毛入学率(%)
79.9
85以上
90
90以上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万人)
208.31
252
286
315
在校研究生(万人)
6.59
10
12
18.5
普通本专科生(万人)
133.41
167
196
215
成人本专科生(万人)
46.34
52
58
62
毛入学率(%)
27.5
30
36
5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万人次)
600
800
900
1080
人力资源开发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万人)
583
760
930
1200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12.07
75
13
83
14
88
14以上
95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20—59岁)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9.70
9.5
10.46
12.8
11.23
15
12以上
20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
(五)普及学前教育。
提高学前教育水平。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生活行为习惯,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完善学前教育体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行以县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的管理体制。坚持公益性,各级财政合理投入,多渠道筹措经费,多形式举办幼儿园。省制订办园标准和收费管理办法,完善设置审批制度,建立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
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健全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幼儿园、幼儿班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到2012年,每个乡镇建成一所以上中心幼儿园。村幼儿园采取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举办。充分利用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师资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六)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努力消除义务教育辍学现象。着重加强农村学校基本建设,确保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全面落实资助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
统筹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结合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调整完善政策,多途径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学位,逐步实现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接受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的力度。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儿童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体系。
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实施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全面改善特殊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制定实施特殊学校各项经费标准,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到2012年,力争地级以上市和30万以上人口、残疾人较多的县(市、区)均建成一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力争达到97%。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快乐成长。建立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完善教学体系,实施有效教学。
(七)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下同)规模相当。到2020年,全省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优化发展普通高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稳步发展普通高中,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适当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城市、县城集中。鼓励支持办好特色高中,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水平。到2020年,建立起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多模式、多取向、开放型的优质普通高中教育新格局。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省属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以及其他地级市城区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加快扩大办学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充分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开发人力资源中的作用。
第四章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
深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学校基本条件建设。根据城乡规划,结合常住人口密度、生源、交通等条件,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实行规模办学,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三室一场五有”(按标准配置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有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厕所和供教师工作休息的住房,寄宿制学校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食堂)工程。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大中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以及粤东西北地区完全小学和初中力争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继续鼓励和支持教育强镇、教育强县(市、区)和教育强市创建,作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
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推行标准班教学。加大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小班化教学。消除大班额现象,到2015年,全省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行区域内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职员编制标准、教职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标准,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以满足常住人口子女就近入学为目标,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实行教师配置、经费拨付、学位分配城乡一体化。改革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采取合并、一校多区或集团办学等形式,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加快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实施农村中小学装备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配置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艺术教学器材设备和图书资料,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和卫生室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学校教育装备差距。
改善农村就学环境。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计划,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改建、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重视解决学生交通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路途较远的农村走读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或交通补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化食堂,定期监测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
第五章 发展壮大职业教育
(十)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从初级到高端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完整培养链条,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
健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体制。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需要,强化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培养,使学生具备较强的适应产业发展和岗位迁移的基本能力。以职业资格标准为基础,形成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和人才培养标准的一体化设计机制,充分体现开放性、多样性、系统性的特点。全面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十一)推进职业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
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着力推进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整合省属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做大做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建设一批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粤东西北地区加强市级统筹,以地级市城区为主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有条件的县(市)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
促进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合理发展。加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鼓励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设置以工科专业为主体的高等职业院校。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高等职业院校扶持力度,提高办学水平。支持发展技师学院,着力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
(十二)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集约发展的原则,着力支持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职业院校成为龙头骨干学校。到2012年,建设10所以上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15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100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50个国家级县职教中心,建设2所国家示范性技师学院、5所省级示范性技师学院、40所国家级示范性技工学校,构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重要基地,带动全省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提高,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实训中心统筹规划建设。按照行业、产业类别,整合实训中心资源,构建省、市、校职业教育实训体系,重点支持校内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同时借助行业、企业力量,建立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区域性公共实训中心、企业实训中心、学生创业中心等实习实训平台。
(十三)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
建立校企合作共同体。以现代产业体系为依托,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行业参与、校企结合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共同体,在专业设置、人才标准和培养方案设计、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实习、就业指导、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形成合力。到2012年,建成一批省、市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
建立校企合作保障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支持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加强舆论引导,形成职业教育主动服务企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鼓励行业、企业、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工作机构,指导、组织、协调、评价校企合作。
(十四)建设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
建设集约化高水平职业教育基地。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建设以省级职业教育基地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职业教育基地为核心,以粤东西北地区各市职业教育基地为节点,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职业教育基地网络,完善适应现代产业体系要求的专业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全国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示范区和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
以基地建设带动职业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2年,基本建成省、市两级职业教育基地。到2015年,初步形成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应用型本科教育为龙头、以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集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于一体的职业教育新格局;校企合作日益紧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建成珠江三角洲与环珠江三角洲和泛珠江三角洲区域联动、最具吸引力和高就业率的职业教育基地,形成各级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国际化程度高、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广东成为全国职业教育强省。
第六章 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十五)实行对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和分类指导。
完善高等学校的分类定位与指导。建立与高等学校分类定位、分类指导、分类发展、分类评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高等学校科学定位。到2015年,形成各类型院校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分类发展格局。鼓励高等学校在本层次本类型中办出特色,创造品牌,争当一流。到2020年,每类高等学校均建成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学校。
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985工程”大学要以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广东现代化建设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重大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集聚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增强承担国家重大任务、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211工程”大学要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引领,瞄准学科前沿和国家、广东重大需求,培养造就一流学科队伍,创建一流学科平台,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学科体系,大力开展支撑广东现代产业体系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努力将中山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将华南理工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理工类大学。
(十六)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保持高等教育规模合理增长。充实高等教育资源,着力发展普通本专科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加快高等教育普及化进程,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和智力的需求。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鼓励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设一批主要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型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院。鼓励有条件的成人高等学校改制为普通高等学校。研究型大学和教学研究型本科学校逐步退出成人本专科教育,其他普通本科学校逐步退出成人专科教育。合理确定层次结构,积极调整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比例。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积极培育与战略性产业相关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大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力度,着力提高工科专业比重,构建对现代产业体系起重要支撑作用的优势学科专业群。
完善大学园区(城)规划和功能定位。广州大学城要为提升广州的城市综合实力和我省的文化软实力、国际竞争力作出重要贡献,成为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学园区和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基地。深圳大学城、珠海大学园区、佛山大学园区、东莞大学园区要为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作出重要贡献,成为我省乃至全国高等教育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和产学研结合典范区域。科学规划,把各大学园区(城)及其周边逐步建设成为高水平科技产业区和优质生活服务区,推进高等学校全面融入区域创新体系。
巩固提升区域性高等教育基地的地位。湛江、汕头市是粤西、粤东中心城市,也是区域性高等教育基地,要大力支持所在地高等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高等教育园区,促进高等学校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促进产业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智力和科技支撑。
(十七)全面提高本专科教育质量和水平。
牢固树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坚持思想、知识、能力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应用型本科人才和技能型专科人才培养质量。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专业、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践教学,实现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相适应。深入实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加强办学基础设施、专业、课程、教材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促进。全面实施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强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师范教育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教育质量保障与教学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计划,完善各类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方法。
(十八)建立完善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基础学科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应用学科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课程建设。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实行教学助理和研究助理制度,落实以科研为导向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利用社会资源,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推动研究生深入实际研究解决问题,促进研究生培养与科研创新有机结合。鼓励开展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和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建立研究生创新奖励制度。
(十九)增强高等学校的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提高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加大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投入力度,为科学研究提供基本保障。加强重点科研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扶持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和学术创新团队,支持一批科技创新专项,增强高等学校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完善以创新、质量为导向的高等学校科研和自主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大力表彰奖励科研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健全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的制度。聚集优势创新要素,鼓励和支持跨校、跨省、跨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推动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联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状况监测评价与信息公布机制。
发挥高等学校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作用。围绕现代产业发展需要,支持高等学校参与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完善省部产学研创新联动机制。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发机构和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共同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支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示范性强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支持高等学校参加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积极发展并规范管理高等学校科技企业。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构建具有世界视野、广东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人才优势和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党委和政府决策、企业经营管理、公民素质提升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服务。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重点研究基地,设立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突出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成果转化。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鼓励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软实力。
第七章 建立完善面向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推进继续教育发展。
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着重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规范化制度化。主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发展成人本专科教育。依托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广播电视大学和职业院校,加强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展针对职业、生活的继续教育和培训。采取各种办学形式,推动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下岗和转岗人员接受不同层次和年限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鼓励有关学校整合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加强农民文化知识和生产技能培训,促进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培训。建设老年人教育学习活动中心。
(二十一)推进教育资源社会共享。
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构建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为各类人员提供教育服务的网络,实现跨越时空的教育资源共享。以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为依托,扩大现代远程教育规模。着力办好各级广播电视大学,充分发挥电大教育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大力推进自学考试向农村发展。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不断扩大社会成员以不同方式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力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开放,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
(二十二)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推动学习型家庭、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引导全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形成好学崇教新风尚,提升科学文化素质。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深入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建成一大批具有较高发展水平的国家、省、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推行使用规范汉字。
第八章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十三)创新中小学德育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
建立符合规律有特色的中小学德育体系。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改进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方式,注重发挥课程育人作用,促进德育与学科教学融合。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创建书香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礼仪修养、行为习惯和责任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廉洁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不断强化公民意识和国家观念。重视办好工读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力推进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学会规划人生和职业生涯,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推进实施中小学德育骨干和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建设专业能力强、奉献精神好的德育骨干和班主任队伍。构建生态德育体系,探索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诚信银行”和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价制度,促进德育科学发展。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完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材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学生心理健康监护体系。改进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切实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具有引领社会文化发展使命感的高素质人才。加大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力度,培养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努力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形成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政治辅导员、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者、心理健康辅导者、就业创业指导者、勤工俭学协助者队伍,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格局。
(二十四)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
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体系。全面实施阳光体育计划、卫生保障计划和学生艺术展演计划。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设施、器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能部门、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加强国防教育,注重国防观念、军事知识和纪律作风教育。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技能训练。到2012年,全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条件明显改善,青少年体能素质和艺术素养明显提高。到2020年,形成大中小学相衔接的完善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机制。
(二十五)加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
把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实行全程化设计,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建立专业化的就业创业指导队伍,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推荐和就业援助等服务,实现学生就业创业从群体指导向个体指导的转变。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建设,让学生从步入校门开始即接受系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就业创业指导。建立健全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多形式多渠道设立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基本保障。
(二十六)建设社会资源大课堂。
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形成社会育人合力。充分发挥中小学德育实践基地、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作用。各类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及科学馆(中心)、文化馆(站)、图书馆、体育馆(场)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经常性地开展历史、传统、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深入开展科普工作,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将组织学生修学旅游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旅游、交通等行政部门和景区、食宿、交通等经营单位要提供优惠和便利。
建立健全联动育人机制,提升育人效果。创新学校、家庭、社区联系方式,完善联动育人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妇联密切配合,指导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积极运用媒体和互联网,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推广家庭教育成功经验;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家庭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少年的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科研单位的作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科学研究,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繁荣优良文化,净化育人环境。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促进受教育者健康成长为目标,着力净化网络、网吧、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运用教育、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多种手段实现长效管理。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体现时代特点、民族精神和人类文明成果的先进文化,营造有利于受教育者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九章 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七)推进多元化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
深化各级各类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支持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从实际出发,以非义务教育阶段为主探索公办名校办民校、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兼并重组等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鼓励和支持公办职业院校采取多种形式,与企业、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形成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鼓励依托企业集团、大型企业和职业院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合作。
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学生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同等的法律地位。捐资举办和出资人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用地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参照事业单位人员为民办学校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县级以上政府要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实验室、信息化、师资培训等重点项目建设,对在发展民办教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举办者和学校给予奖励和表彰。依法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健全民办学校监管制度和退出机制,推动民办教育发展水平提升。
(二十八)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政府管理教育的方式。按照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对教育的管理从直接行政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建立新型政校关系,综合运用立法、规划、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教育质量和效益提高。
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省、市政府统筹,充分调动县级政府办学积极性,落实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责任。县级政府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工作。教育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教育职责,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保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等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充分调动社区、街道、村民自治组织支持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积极性。
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专业设置、办学水平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建立健全省政府领导下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县级为主,粤东西北地区以地级市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高等教育由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体制。加强省统筹力度,合理设置高等学校;理顺有关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取消市属高等学校区域内招生比例限定,实行全省招生计划统一配置使用。探索建立部属在粤高等学校省域统筹模式与机制,促进部属在粤高等学校全面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制,促进继续教育统筹发展。各级政府要将继续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强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加强准入监管和质量评估。
加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教育发展的科学研究。整合资源,壮大力量,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提高教育决策、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科学化水平。
(二十九)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广东特色义务教育课程教材体系。从偏重知识教育和应试教学方式向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和启发式、参与式教学转变,合理控制教学难度,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健康发展。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以校为本、区域联动的教研制度。规范义务教育学科考试测评行为,坚决纠正考试测评偏多偏难的倾向,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及考评,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入学和升学依据。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探索建立广东特色普通高中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校本课程开发,完善课程体系,增强课程的开放性和选择性;重视教材革新和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活力与效率,加强探究式、讨论式教学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开展分层分类教学;改革教学评价方式,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的兴趣与特长,着力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完善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制度。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科学研制各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标准,开发既能体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又能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宽基础、活模块、多元化的课程和教材。推广实施学分制、分段式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育观念转变,突出高尚品格追求和创新能力培养。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育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推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促进校内教学与社会实践互动,形成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以及教材革新,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构建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进教育教学国际交流和人才培养国际合作。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鼓励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鼓励参与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促进潜能开发、个性培养、特长施展,培养创新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经济社会变迁能力。
(三十)建立多样化考试招生制度。
贯彻素质教育理念,改革片面应试教育模式。按照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各级各类学校选拔培养创新人才、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不同的培养目标,建立全面、综合、多元的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认定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度。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技能抽查制度。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多样化选拔录取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并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的制度。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包括推行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逐步提高分配比例;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逐步建立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探索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支持高水平大学采取统一考试、学校联考、学校单考等多样化考试招生方式,探索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新模式;一般普通本科学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要依据,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推进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招生或根据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注册入学;成人高等教育逐步由统一考试招生过渡到注册入学。深入实施高等学校“阳光招生工程”。
(三十一)完善各级教育助学制度。
建立以财政承担为主,满足各层次学生需要的助学体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引入保险机制防范助学贷款风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和港澳台同胞、侨胞参与各级各类助学奖学活动。
(三十二)深化学校人才工作体系改革。
深化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教育部门加强教师资格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职级晋升制度建设,完善教师准入资格和专业晋升标准,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全面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县级教育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流动调配等职能。
深化学校人员聘用(任)制改革。建立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新机制。以岗位设置管理为重点,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教职员聘用制,形成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机制。建立完善教师转岗、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提高校长治校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深化学校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以能力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以贡献为目标的科学合理、分类量化的学校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创新学校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表彰奖励和服务保障机制。改革高等学校专任教师评价制度,促进专任教师专注人才培养。建立以技术研发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主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业务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聘用制度。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职务。
深化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一线教学岗位倾斜的绩效分配制度。贯彻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和导向作用,激发教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高等学校与地方或企业合作的项目,收益分配向骨干人员和第一线人员倾斜。完善教师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障体系。
(三十三)建立新型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完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实现高等学校后勤资源优化整合,提高后勤服务效率。推进后勤服务机构相对独立,探索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相应的用人制度和服务运营制度。拓宽后勤服务领域,为教学、科研、对外交往和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全方位后勤服务保障。
建立新型中小学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标引进优质企业从事中小学生活服务、校产物业等经营管理。增强统筹力度,加强资源整合,建立集团式、集群式、集约式中小学大后勤服务格局。
完善学生社会保险制度。创造条件,完善机制,全面推行大中小学生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学校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学生实习责任险制度,有效提高学校及学生抗风险能力。
第十章 构建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
(三十四)提升粤港澳台教育合作层次和水平。
加强粤港澳教育更紧密合作与融合发展。巩固粤港澳教育交流合作平台,优化珠江口东岸、西岸教育开放合作功能布局,扩大合作领域,促进粤港澳人才培养优势互补,深化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青少年交流互访。积极解决港澳人士子女在粤接受教育问题,支持设立港澳人士子女学校。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在培养培训、师资交流、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合作。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高等学校与港澳知名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着力引进国际化人才,借鉴先进办学理念和经验,促进教育国际化,形成良性互动新机制。促进粤港澳共同建设以紧密合作、融合发展为特征的我国南方教育高地。
加强粤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创新粤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拓展交流渠道,广泛开展粤台人才培养合作和学术交流。鼓励办好台商子弟学校。支持高等学校扩大招收台湾学生就读,探索粤台高等学校交换学生联合培养机制。探索支持台湾知名大学来粤合作办学。
(三十五)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
积极做好来粤留学宣传工作,努力扩大留学生教育规模,推进我省成为来华留学生的主要目的地。完善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和水平。鼓励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及中国企业设立来粤留学奖学金,积极争取我省高等学校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鼓励优秀留学生毕业后留粤工作。
(三十六)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提高交流合作水平。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教育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城市等合作平台和侨务渠道,建立高层次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机制。适应国家和省对外开放和对外教育服务需要,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水平,积极建设对外汉语教学基地,深入开展汉语和中华文化国际推广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孔子学院,提升广东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培养国际化人才。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有广东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在有条件的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双语教学。努力培养理解多元文化、具有国际视野、懂得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专业人才。实施高等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积极扩大与国外大学交换学生培养领域。鼓励支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出国进修访问。鼓励支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推进与外国合作办学。拓展与外国合作办学的领域,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加大对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与外国知名高等学校合作培养人才,争创国家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着重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际先进的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和教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到2020年,重点引进3—5所不同类型的国外知名大学到珠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不断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
(三十七)建立省内区域间教育发展联动机制。
拓展省内义务教育对口帮扶和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途径。加强珠江三角洲地区对口支援粤东西北地区教育和城市对口支援农村教育。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扩大结对帮扶对象数量,提高帮扶水平。建立义务教育学生辍学信息通报和协查机制,提高防辍工作效率。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战略。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根据战略定位和产业分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及专业结构,形成特色和优势。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与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多种方式联合办学,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把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相应层次的学校办成分校,或到粤东西北地区设立校区,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依托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粤东西北区域职业教育中心,并辐射周边地区。
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积极推进形式多样的区域间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学生培养和科研的交流与合作。坚持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高等学校对口支援粤东西北地区高等学校,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
第十一章 改革试点
(三十八)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2010—2015年,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和先试验、后推广的原则,精心组织若干重大改革项目试点,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包括确立城乡教育统筹发展试验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试验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试验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示范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验校、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高等学校自主办学综合改革试点、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建立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试点、教育国际化试验区。鼓励支持各市、县(市、区)和学校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各项改革试验。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二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九)加强师德建设。
切实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崇教厚德、为人师表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广大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四十)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
调整优化师范院校及教育类专业设置。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比重适当的原则,继续发展普通师范教育,着力发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优化师范院校布局和教育类专业结构,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师资需求。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师范院校内设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或独立创办特殊教育学院),鼓励有条件的理工类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内设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支持师范院校设置特殊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理顺师范分院的管理体制。牢固确立师范类院校定位,突出教师教育特色,提高教育类专业及在校生比重。
加强教师培养体系建设。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院校共同参与,适合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培养新体系。完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生源报读师范类专业。突出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建立符合课程改革需要和素质教育需求的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教材体系,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机制,形成全员培训以远程为主、骨干培训以面授为主、个性化培训以校本为主的培训体系。改革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健全教师培训网络和机构,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构建区域性教师培训中心。推进教师培训信息化,加快实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益培训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引领力的名教师名校长。
(四十一)提高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和地位待遇。
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健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完善城镇、发达地区优质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快解决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
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吸引优秀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农村任教。建立农村教师定向培养机制,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农村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学位资助计划,为农村教师提升学历水平创造良好条件。扩大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农村教师培训规模,加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提高素质。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省制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对粤东西北地区已尽最大财力但工资仍低于基本标准的县给予特别转移支付。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实行教师住房优惠政策。健全教师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础教育工作。
(四十二)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
完善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推进技工学校“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工科院校以及技师学院、企业实训基地为依托,探索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新机制,通过校企合作途径提高专业课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鼓励各级政府设立专项经费,建立特聘教师制度,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职业教育先进国家聘请优秀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支持职业院校选派骨干教师赴境外培训。建立教师实践培训基地,落实专业课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到企业参加实践的制度。
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专业领军人才。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建立技术创新平台,为专业领军人才充分发挥培养人才、创新技术的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四十三)加强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创新团队建设。
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引进。积极参与国家“千人计划”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进我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和“千百十工程”,支持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科学家、领军人才和学术团队,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到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提高聘任外籍高级教师的比例。每年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内外一流大学、研发机构研修学习,培养一大批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解决高等学校教师住房难问题,促进高等学校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开放、竞争、协作的教育教学机制和科学研究机制,创新教学和科研队伍的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模式。改革创新教学、科研的组织方式,凸显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作用,建立跨学科跨专业的教学、科研团队,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组织以学科群、专业群为基础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协作体系。加强高等学校与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所在申报科研课题和科技研发上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高层次创新团队培养引进和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建设。
第十三章 提升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和水平
(四十四)不断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要求,合理划定省、市、县(市、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各级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比例达到25%以上。各级政府要确保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拨款高于国家基本标准。
加大教育项目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重点支持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职业教育发展壮大工程、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建立防止产生新债务的长效机制,重视防范和化解其他公办学校债务问题。建立专项资金激励机制,发挥专项资金的综合效应。
(四十五)多渠道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核算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分担比例。非义务教育在完善奖助学体系的同时,根据培养成本,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情况及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学杂费正常调整机制和成本补偿机制。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受益者付费原则规范有序收取。
完善教育税收政策。积极落实教育税收优惠政策。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完善捐资办学、出资办学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华人捐资办学、出资办学。
开拓教育融资新渠道。深化教育与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支持教育发展新模式。在风险可控范围内,继续充分利用金融资金发展教育。鼓励依法依规设立教育基金会,鼓励海内外各界捐资助学助教、奖学奖教。
支持发展校办产业和提供社会服务。完善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校办产业,提供社会服务。对学校发展产业、开展勤工俭学、为社会服务在贷款、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理顺高等学校企业产权,支持组建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产业公司,积极发展科技型企业。
(四十六)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各级政府分担、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继续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和统筹力度,实行城乡校舍建设维修改造经费、公用经费、教师工资等项目的补助标准、分担比例、拨款方式、资金管理统一政策。加大省、市对欠发达县(市)农村、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扶持力度,提高保障水平。
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按隶属关系以同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受教育者缴费和其他渠道筹措为辅。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投入的机制。鼓励公办普通高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补充办学经费。创新中等职业教育投入体制,逐步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资金加快基础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行业、企业在培养培训上给予经费支持,与企业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实训中心等基础设施。
完善高等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预算制度,加快建立省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积极推进地方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构建涵盖齐全、导向明确、增长合理的生均拨款体系。建立高等教育学杂费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保障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以及各类科技创新项目财政投入机制。鼓励支持高等学校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支持、人才支撑等方式有效引入社会资金。
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制定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各级财政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事业。支持设立特殊教育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出资兴教兴学、奖教奖学。
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建设投入,提高进修培训能力和水平。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教师进修培训,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各项政策,确保教师常规培训。
完善教育装备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装备建设标准,优化教育装备配置,加大教育装备投入,确保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和教育信息化设备值逐年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创新型人才相适应的教育装备体系。加强科学管理,大力提高教育装备使用效率。
完善教育科研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加快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四十七)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建立保障财政教育经费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各级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以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实绩考核为载体,细化教育经费投入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省对市、县(市、区)教育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建立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审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财政教育投入情况。
完善学校经费使用评价、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学校财会制度建设,合理划分各项支出比例,建立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加大教育经费审计力度,提高经费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试行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各级政府要保证学校建设用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校选址、校园规划、项目立项、招投标、预结算等方面的责任,按照安全、适用、美观的原则严格控制基建规模和成本,建设节约型学校。鼓励创新学校建设管理模式和融资方式。
第十四章 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四十八)推进教育信息化一体化工程。
创新省、市、县(市、区)、校四级信息化建设协调管理与联动机制。以农村教育信息化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教育信息化资源均衡配置,缩小城乡学校数字化差距。加快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省独立建制中小学信息化设施的标准化配置。加快推进教育专网“校校通”计划,完成全省独立建制中小学的省基础教育专网全覆盖,以及全省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专网建设。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
(四十九)全面提高教育科研网水平。
按照构建“数字广东”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安全可靠的原则,大力推进全省教育科研网建设和升级改造,构建教育网络综合管理平台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施移动教育网建设计划,推进无线教育网络和校园网建设,建成随时随地随需的宽带教育网络体系。
(五十)构建数字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制定教育信息化基本标准,建设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和共享数据交换系统,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构建全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各级衔接顺畅的教育电子政务系统、电子校务系统和教育应急指挥系统,基本建成教育质量、师生信息、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数据监测分析系统,为教育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教育管理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突破行政区划、部门、行业界限和体制性障碍,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全省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决策、管理、考试招生、教学、培训等方面的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和数字化学习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教育服务信息,推动数字化学习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各行各业、街道、乡村和家庭,力争率先建成教育信息服务共同体,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支撑。
第十五章 推进依法治教
(五十一)完善教育法规规章。
在教育投入、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终身教育、学校安全等方面加快地方立法,完善教育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创新教育法制宣传工作,提高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知晓率,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十二)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切实理顺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以及学校内部各方面关系,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逐步实行举办权与管理权、行政权与学术权、决策权与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完善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和评价制度。健全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校长职业化和教授治学、社会监督、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合作,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加强中小学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和校本管理,引导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和公民有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促进学校管理与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校务公开。
(五十三)发挥教育督导作用。
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督导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举。加强督政,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区域、城乡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协调发展。加强督学,强化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五十四)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有广东特色、有利于分层定位和分 类指导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与评估指标体系。规范教育评估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教育评估资质认证制度,强化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的职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评估专家队伍,促进教育评估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提高教育评估的专业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为目标,逐步吸引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估,改变现行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评估模式,建立多元化教育评估新机制。
(五十五)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
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责任分担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明晰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权限及教育、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职能分工,重点对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学校规划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实施问责,切实解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问题,确保提高教育管理效能,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十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五十六)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五十七)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五十八)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 施
《省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省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省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各地要围绕《省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保障措施等,提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省教育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省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省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省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