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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广东金融学院章程》 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广东金融学院章程》自2015年经省教育厅核准颁布实施以来,对学校依法办学、健全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章程修改、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策函[2020]3号)精神,按照学校《章程》第九章第七十九条规定,经校长提议,报学校第265次校长办公会议、第三届党委53次会议审议通过,学校正式启动章程修改工作。

根据《广东金融学院章程修改、核准与实施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章程修改的前期调研工作。为凝聚民心、反映民意、集思广益,提高章程修改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进一步推动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现面向全校师生、离退休同志、广大校友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需在章程中得到明确具体的体现。

(二)坚持制定程序规范合法。学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接学校具体管理规章制度。学校章程修改工作需根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新特点新任务,着重完善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中规定的章程制定程序,规范完成章程修改、核准和发布实施。

(三)坚持连续性、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和新使命。本次章程的修改,除了对涉及到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及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等相关内容做必要修改,以适应国家提出的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之外,原则上对章程不作大改,以保持学校章程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内容

结合本次章程修改的主要任务,主要就以下内容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及全省教育大会等系列重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有关内容体现在章程之中。

(二)体现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应突显高等教育新新变化,补充完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三)章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基本权益、学校发展定位、内部运行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处。

三、征求意见和建议的组织

请全校各单位高度重视,本着依法合规、利于发展、实际需要的原则,以部门或二级学院为单位分别组织开展《章程》修改征求意见和建议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在职在岗的教职工,由各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组织;

2.在读的学生,本科生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研究生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

3.离退休同志由离退休党总支负责组织;

4.校友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

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反馈

按照组织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分工,各单位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将本单位的《<广东金融学院章程>修改意见和建议征集表》(附件1)于2021年6月25日(周五)前送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发送至发展规划处杨小莉的校内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学院/部门章程修改意见”),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送至行政办公楼504室。

征求意见和建议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发展规划处杨小莉联系(联系电话:37216607)。


附件:1.《广东金融学院章程》修改意见和建议征集表

    2.广东金融学院章程


                       广东金融学院章程工作办公室(代章)

                            2021年6月7日